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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工作
为加强车辆管理,做好用车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学院办公室为学校车队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车队现有小车及大客车的管理及调度。学院办公室要按职级资格和公务性质及事情的紧急程度安排用车。
二、 小车使用范围
校级领导、外事活动、各部门处级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危急病人。
三、 大客车使用范围
通勤用车、按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实验等教学用车、经学校同意的大型活动用车、本校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葬用车(直系亲属指本校职工的父母、子女、长期在一起居住的配偶父母)。
四、 派车原则
(一)派车顺序
小车:抢救危急病人、外事活动、校级领导(包括离退休校级领导)、与教学相关的重要公务用车(不包括学生用车)、各部门处级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大客车:通勤及教学安排用车、学校组织大型活动用车、丧事用车、部门活动租用车。
(二) 派车制度
1、 出市公务用车仅限校级领导(包括离退休领导),如因特殊公务,校级领导以外人员出市用车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2、 处级干部市内用车按公务性质及要车顺序安排。
3、 校级领导以外的符合用车范围的人员用车,需提前向院办申请,说明去向、事由、用车时间,以便调度人员安排车辆。
4、 学校个别部门特殊用车(如财务取送公款、教务取送考卷等),由院办掌握予以临时安排。
5、 丧事用车原则上只派一辆大客车或面包车,特殊情 况需经主管校长同意。
6、 学校车辆一律禁止对外出租。在车辆使用允许的情况下,供校内各单位、部门利用假期搞集体活动租用,租金相对优惠,但不得面向校内个人和学生租用。
7、 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出车司机和用车人责任。学校严禁处级干部为下属要车,一经发现,亦将追究责任人及出车司机责任。
8、 院办要严格车辆管理、要规范驾驶员文明服务,司机要如实填写行车单,行车单经用车人签字认可后方有效。
9、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期间,学校值班车辆有限,各部门、单位用车需提前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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