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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化院〔2006〕51号 文件

关于第三届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第二部分)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
     根据沈化院发[2002] 16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校基金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结合课题意义、学科发展与建设、人才培养需要等,对王雅静等二十四名博士申请的第三届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第二部分)项目予以资助(详见附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博士,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努力开展科研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第三届沈阳化工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第二部分)资助项目一览表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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