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校长办公室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辽宁省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暂行细则》,结合我校公文处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行文原则
(一)学校和校长办公室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学校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要坚持精简实效的原则。
(二)行文关系应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校长办公室一般不受理越级的请示或报告。
(三)请示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直接主管的上级机关,如需同时报送其他相关上级机关的,应当用抄送的形式,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部门、二级院(系)需要向学校行政请示事项的,一律送校长办公室,按规定顺序办理,不应送校领导个人(特殊情况除外),尤其不能将同一请示分送多位领导。
(四)各部门部署工作、学校各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部署,除全局性外,原则上自行发文,学校或校长办公室不予批转。
(五)严格遵守行文原则。凡属于下列情况的文件,校长办公室不予办理:
1、请示多头主送,请示问题一文多事,工作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
2、无特殊情况而直接向校领导请示的;
3、文稿草乱,文稿纸不符合规格,不打印,不盖章的。
二、公文办理
(一)学校收到的日常行政性文件、传真、资料、信件等,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处理。上级文件、资料和本校部门、二级院(系)主送校办的请示、报告,由文秘人员负责签收,并办理编号、登记手续。签收上级文件要逐件清点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本校部门、二级院(系)的一般性抄件、资料、信息、报表等,可不作收文登记。
(二)需办理的文件由文秘人员填附“沈阳化工学院文件处理卡”,集中送校长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分以下情况进行办理:
1、凡上级来文,一般按以下顺序阅签:
①校长。
②按内容送分管副校长。
③其他校领导。
④按内容送职能部门办理,并把办理结果反馈给校办。
⑤急件,按急用先看的原则送阅。
⑥涉及教育、教学、人事、工资、福利等改革方面的文件,其他校领导签阅后,送职能部门负责人阅。
⑦一般普发性文件(与本校工作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和资料传阅顺序由文秘人员视情况发送。
2、凡属本校部门、二级院(系)的请示、报告按以下顺序送阅或审批:
①根据请示、报告内容送有关职能部门阅签,需要审批的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理的,签批办理意见,送校长办公室制发批复。
②凡职能部门无权办理的,送分管校长阅批,分管校长无权办理的,会同职能部门制定议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决定后由校长办公室制发批复或抄告单。
(三)文件传阅过程中校领导如有签批意见的,由送阅人员登记后及时反馈给办公室主任阅知,并按签批内容分别交有关处室,有关处室抓紧办理,并把办理结果反馈给校长办公室。
(四)文件传阅过程中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并做好传阅记录,把好每个环节,随时掌握文件的去向。
三、公文起草
(一)下列文件由校长办公室主任组织人员起草:
1、根据学校行政部署的有关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重要文件;
2、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3、以学校行政和校长办公室名义批转、转发及批复、抄告单等日常文件。
(二)各职能部门要求以学校名义发文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起草,如由校长办公室起草的文件,根据内容分别由有关处室作修改。
(三)如文件内容涉及党的工作的,一般应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联合发文;各类行政性非常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由有关部门协调后,提出建议名单,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校长办公室行文。
四、公文审签
(一)对以学校和校长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经办人员和各级领导在审核中要层层把关,按规定办事。凡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应建议不发;可由部门自行发文的,不用学校或校长办公室名义发文;可由校长办公室发文的,不以学校名义发文。防止发文规格不适当地升级。
(二)所有以学校名义发文送领导审核、签发前,统一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核稿,对文件格式、文字表述等进行规范化处理和把关。然后送校领导审阅、签发。
(三)学校文件的审核签发程序如下: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如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由校长或授权的副校长签发。未经有关会议讨论的,应送分管校领导并经正副校长审定后,由校长签发。
2、涉及一个方面工作或一般事务性工作、报告、批复等,以及学校批转有关部门的文件,在分管校领导及校办主任审定后,由分管副校长签发。
3、校长办公会议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校长办公室文件的审核签发程序如下:
1、校长办公室代学校行政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其签发权限与学校文件相同,如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经正副校长共同审定签署的,文内可冠以“经学校同意”字样;如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定签署的,文内可冠以“经学校领导同意”字样。
2、凡校长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审定后,由主任签发。
(五)签发意见要明确。应在签发栏签注“同意下发”、“同意印发”、“同意”等字样,并写上自己的姓名和年月日。如果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还应注明“经××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印发”。如认为文稿尚需其他领导阅知的,应注明“请××同志阅后发”。不能用画圈代替阅后意见。核稿、签发意见须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要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六)文件的审核和签发坚持由办公室统一处理的原则。领导同志一般不直接接受、阅批和签发未经校长办公室核稿并提出送审意见的文稿。
五、公文制发
(一)文件签发后,由校长办公室专职秘书负责登记、编号、印制、装订、用印。
(二)文件校对原则上由起草人负责。校办起草的文件由校办指定专人负责校对,各部门代学校拟稿的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校对,校对完毕后校对人签字。文件印发前由校办指定秘书再作审核。
(三)学校、校长办公室文件由校办专职秘书统一分发。通过校长办公室发给各部门的上级文件,由校办专职秘书按照规定范围分发。需要由学校转发的上级部门文件,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可以提出建议,但必须由校长办公室按规定顺序制作和分发。校长办公室要注明复印份数,发至部门。
(四)收发人员对急件应按时限分发。其他文件、资料也应抓紧处理,在两天内分发完毕。
六、公文传阅
(一) 严格控制传阅范围。传阅的范围要合理,要宽严适度,对于内容涉密的收文,其传阅范围更应严格掌握。如果收文上标有阅读范围,就按规定的范围组织传阅,不允许随意扩大阅读范围。
(二)按照合理的传阅顺序组织传阅。收文传阅要按照校长、主管校长、主管部门先阅和急用先阅的原则进行。对于阅件,其传阅顺序为:校长→主管校长→其他校长→部门负责人;对于办件,其传阅顺序为主管校长→部门负责人→校长→其他校长。
(三)坚持正确的传阅方式。对于一般性的收文,采取轮辐式传阅(分传)的方法进行,对于特急件或绝密件,则采取专人传送的方法,防止横传等问题的出现。
(四)提高阅文周转速度,防止积压。在收文传阅过程中,专职秘书要注意做到“勤送、勤取、勤催”,加快收文传阅速度,防止收文传阅断线。
(五)严格登记手续。对于传阅的文件和内部资料要进行严格的登记,掌握文件和内部资料的行踪。专职秘书要提请领导在阅批后的传阅件上签署姓名、时间以及不要将传阅件从案卷中抽出、留存,杜绝文件、内部资料失控或下落不明的情况发生。
(六)切实做好传阅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履行《沈阳化工学院保密制度》,确保党和国家秘密不泄露。
七、公文归档
(一)文件管理专职秘书要主动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催交工作。校办其他人员都要增强档案意识,凡文件原稿和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应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二)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承办材料的处室和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活动的全套材料移交给有关部门的兼职档案人员。参加上级会议的同志,应将会议材料送交校办专职秘书存档。
(三)文件资料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工作由校办专职秘书负责。所有文件每年年终清理一次,需要由校办存档的立卷归档;需要分发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发给职能部门;不需要的作保密废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