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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鉴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室保管的学校印章是按照国家规定由上级领导机关正式颁发的,是代表我校职责、权力的印信凭证,为了维护学校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效用性,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沈阳化工学院印鉴管理办法。
一、印章的刻制、颁发和启用
1.沈阳化工学院印章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钢印根据校印的式样,由学校校办管理人到指定的执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营业执照的刻字部门刻制。
2.凡学校成立新的处级机构或更换名称,由学校统一刻制印章,具体程序是:申请单位草拟刻制印章的请示,并说明印章规格、画出图样、负责人签字,送校领导审批后报校办公室。校办在印发成立新的延缓机构或更换名称的通知的同时,开具介绍信,到指定的执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营业执照的刻字部门刻制。印章刻好后,先在校档案馆备案,由校办发出印鉴启用通知,办理领用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违者必究。
3.凡各院、系、部、处、馆等下属的各科室行政用章的刻制,由科室主管处级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并附上学校批准成立机构的文件,由校办主任审批后,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公安部门指定刻字单位制作。印章启用时,学校下发启用通知。印模送校档案馆备案。
4.刻制财务专用章,必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刻制。
   5.如果印章损坏、印章变形磨损需重新刻制,由所属处级单位写出书面请示,交校办主任复核后,由校办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刻字部门刻制。新印章启用时,下发启用通知,使用单位将原印章或旧印章及时交回校办,由校办转交校档案馆并由校档案馆验收留存或统一销毁。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沈阳化工学院行政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学校名义经校领导批准签发的各种公文、上报材料、布告、通知、公函、聘书、请柬、奖状、录取通知书等。
2.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须经校领导签发后到校办用印。
3.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用印时,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主管校领导的签字方可用印(应保留一份文本,至少要留存一份复印件),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文本中出现字句更改或勾抹不予盖印。
4.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及其它证书的办理,必须由主管部门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经审核,由专人将加盖部门公章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附有校领导签批的学生名单和证书送交校办,并经监审部门认真核实证书和名单,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5.办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盖印手续,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由校档案馆审核出具的档案证明方可办理。
6.学校科研项目申报、报告、鉴定、成果、奖励等各类上报材料,由科研产业处负责人审批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用印。
7.办理出国申请的:教职工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在校本科生由学生处负责人审批;在校研究生由研究生处负责人审批,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8.如遇对外事由,需要学校出具证明、介绍信和公函时,应先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然后到校长办公室换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办理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确需自带空白介绍信时,需经主管校领导签发批准后,由当事人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字,并在存根上注明大致事由、联系单位及携带份数。
9.经校领导批准需加盖校印的职称申报书、工资申报书、海关免税申请等各种材料和报表。
(二)沈阳化工学院钢印的使用范围为学校颁发的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进修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名誉顾问兼职教授证书、荣誉证、退休证等各类证件的照片压印。要求证件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书写清楚,不得涂改,照片要求二寸正面免冠像。办理时须有申请单位书面材料,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校长签名章用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人委托书、计划任务书、项目申报表、成果申报表、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以校领导名义颁发的各种文件、聘书等。校长签名章须经校长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校长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为以校办名义下发的校内文件、报表、通知、布告、公函、请柬等。
需要加盖印章的一切手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关,严肃工作,严防漏洞,严禁不按规定办事。

三、印章使用的基本要求
1.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认真核实用印批准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使用时严格按审批手续用印,检查留存材料并进行登记,无误后方可用印。
2.凡需要留存归档的材料应按规定向校档案馆交全,不交全者,不予盖印。
3.凡是学校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齐年盖月)。盖印时要精神集中,保证环形字组成横排,字体端正无斜,清晰美观。凡文末落款与印章名称不一致者,拒绝用印。
4.其它特殊情况使用印章,须经校领导或校办主任批准。

四、 印章的保管
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按保密要求,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上可靠,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对工作认真负责,有高度组织纪律性,廉洁奉公的人,管理本单位的印章。
   各类印章,下班时,均应置于保险柜、保险箱内,专门加锁,号码要保密。印章保管人员接收新印章,必须登记或办理移交登记手续。掌管印信的人员应坚守岗位,若暂时离开办公室,须委托同办公室的秘书暂时监管。校印章原则上不能携带出办公室和机关以外使用。印章应及时清洗,勤添印油,确保印章盖的清晰、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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